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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估

环境影响评估
法律依据
环境影咱评估法第22条(环境影响评估对象)
  • 必须实施坏境影响评估的项目(以下简称“环境影响评估对象项目”)如以下各项所示。
    • 产业选量和产业园区的组建项目
    • 能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咱评估法第22条(环境影响评估对象)
    • 港湾建设项目
    • 道路建设项目
    • 水资淤的开发项目
    • 铁路(城市轨邇建设项目
    • 机场建设项目
    • 河流的侵用和开发项目
    • 开垦和公有水面的填埋项目
    • 旅游园区的开发项目
    • 特定地区的开发项目
    • 体育设施的设置项目
    • 废物处理设施的设置项目
    • 国防、军事设施的设置项目
    • 上石、沙子、石子、矿物等的采集项目
    • 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由总统令规定的设施的设置项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