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影响评估
环境影响评估
法律依据
环境影咱评估法第22条(环境影响评估对象)
- 必须实施坏境影响评估的项目(以下简称“环境影响评估对象项目”)如以下各项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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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产业选量和产业园区的组建项目
- 能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咱评估法第22条(环境影响评估对象)
- 港湾建设项目
- 道路建设项目
- 水资淤的开发项目
- 铁路(城市轨邇建设项目
- 机场建设项目
- 河流的侵用和开发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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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开垦和公有水面的填埋项目
- 旅游园区的开发项目
- 特定地区的开发项目
- 体育设施的设置项目
- 废物处理设施的设置项目
- 国防、军事设施的设置项目
- 上石、沙子、石子、矿物等的采集项目
- 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由总统令规定的设施的设置项目